等级 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
10 号以上(含 10 号)礼花弹 3 号以上(含 3 号)礼花弹总数>5000
Ⅱ
8 号以下(含 8 号)礼花弹 3 号至 8 号礼花弹总数≤5000
Ⅲ
6 号以下(含 6 号)礼花弹 3 号至 6 号礼花弹总数≤4000
Ⅳ
4 号以下(含 4 号)礼花弹 3 号至 4 号礼花弹总数≤3000
Ⅴ
不含礼花弹的其他烟花,组合烟花≥5000 或舞台焰火、架子烟花
4.2 各等级大规格礼花弹数量要求
Ⅰ 级焰火燃放:8 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15%,其中 12 号以上礼
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2%,10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3%,大
号礼花弹规定数量可用小号礼花弹代替;Ⅱ级焰火燃放:8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
礼花弹总数的 5%;Ⅲ级焰火燃放:6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20%;Ⅳ、Ⅴ级焰火燃放不作规定。
4。3 其他
4。3。1 非封闭舞台焰火燃放仅能燃放舞台架子烟花(含瀑布)、舞台喷花
(含花束、喷花)、舞台旋转(有轴)烟花、烟雾类、单发彗星。
4.3.2 升空类、旋转升空类烟花的升空高度、旋转范围及跌落物应满足 GB
10631 等标准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
5 燃放要求
5.1 资质
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
5。2 人员
5.2。1 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
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5.2.2 Ⅰ 级焰火燃放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Ⅱ级焰火燃放应
有一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Ⅲ、Ⅳ、Ⅴ级焰火燃放应
有一名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应是烟花爆
竹燃放相关专业人员.
5.2。3 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