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运行标准是确保建筑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规范,主要涵盖了消防电气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以及各类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下是对这些系统的详细说明:
6.1 技术标准
6.1.1 消防电系统
- 火灾漏电系统:其最大漏电电流值应小于500mA,以防止因漏电引发火灾。
- 消防主机报警响应时间:要求在发生火灾时,消防主机的报警响应时间不超过10S,确保快速响应火警。
6.1.1.2 消防水系统
- 消防栓水系统:最不利端的压力需保持在0.1至1.1Mpa之间,保证水源的可靠供应。
- 消防水炮水系统:出水压力要求不小于0.6Mpa,以确保射程和灭火效果。
- 自动喷淋水系统:最不利末端压力至少为0.1Mpa,确保每个喷头都能正常工作。
6.1.1.3 消防防排烟系统
- 正压送风系统:送风口风速应不低于7m/s,确保防烟效果。
-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余压值分别为40~50pa和25~30pa,防止烟气侵入。
- 排烟系统排烟口风速要求不小于10m/s,快速排除烟气。
6.1.2 运行方案
6.1.2.1 消防疏散设备设施
- 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及声光报警器等应定期测试并保持正常运行,所有测试均需有记录。
6.1.2.2 防排烟设备设施
- 消防防排烟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工作。
6.1.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备用电源、消防联动设备、燃气报警系统、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话和消防电梯等,需定期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6.1.2.4 消防设备联动运行表
- 列出了各种设备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的联动反应,例如启动声光报警、消防电梯迫降、关闭非消防电源等,确保在火灾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6.1.3 监视与调节
- 对消防电系统、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防排烟系统的监控和调节是日常运维的关键,包括检查设备状态、记录故障、定期测试和维护。
消防运行标准涉及多个方面,要求系统运行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设备设施运行方案详尽且执行到位,同时通过有效的监视和调节确保系统的高效可靠。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