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档是关于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的,详细阐述了甲方(某广播电视局或台)与乙方(广告代理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知识点:
1. **广告代理范围**: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和收费性节目交由乙方代理经营,但不包括特定的新闻类栏目和专题。如果综艺频道开通,除新闻类节目外,其他节目也由乙方代理。
2. **播出时间与内容管理**: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播出时段和时长,乙方不得违背播出规定。综合频道每日播出时长不少于180分钟,广播频道每日播出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所有广告和乙方制作的节目需经甲方审查后才能播出。
3. **特别广告和分成**:《某某新闻》前后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字幕形式的赞助由甲方收取费用。小栏目赞助如有片花,甲乙双方按6:4或4:6比例分成。
4. **设备使用与维护**:甲方提供现有设备供乙方使用,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时自负费用。合同期满,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共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需承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5. **办公场所与费用**: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包括门面、办公室和小型制作室。乙方负责装修、设备设施以及水电费等费用。合同期满,设施归甲方所有。
6. **合法经营与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 **播音服务**:甲方免费提供播音员,但离开办公区工作时,乙方需支付加班和差旅费用。
8. **代理费支付**:乙方每年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理费,并逐年递增。每月30日前缴纳全年代理费的十二分之一。
9. **风险抵押金**:乙方需在协议签订时支付10万元风险抵押金,如违约将被扣除,无违约则退还。
10. **节目停播处理**:因甲方原因导致节目停播,乙方有权要求补偿;因非人为因素,长期停播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可获退还风险抵押金。
11. **协议期限与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12. **争议解决**: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公证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这份协议全面涵盖了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资源分配、费用结算、设备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