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化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的办学体制改革,旨在加快学院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激发办学活力。此方案的核心是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层面进行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学院层面则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形成权责明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在管理权限与职责方面,学校作为独立法人,通过制定规划、目标、政策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对学院实施管理。具体包括:
1. 教学工作:学校负责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监督,设立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改革基金,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并管理公共基础课程和实验教学平台,同时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组织等工作。
2. 学科工作:学校进行学科整体规划,管理省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引导学科建设,负责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和评估。
3. 科研工作:学校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科研平台建设,管理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并负责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
4. 人事工作:学校负责队伍建设规划,人员引进、使用和考核,控制队伍和职称结构,以及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
5. 学生工作:学校负责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奖助学金制度,以及学生管理工作。
6. 公共资源管理:学校管理图书馆、网络资源、实验室等公共设施,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共享。
7. 财务与监督审计:学校负责筹集和分配办学经费,实行财务分级管理,对学院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分析。
学院则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下,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任务,如制定学院的实施计划,负责专业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科研活动等,对学校负责。
这样的改革旨在实现学校与学院的高效协同,增强学院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通过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可以预期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将更加灵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