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独特的模式和需求,这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特征、非营利残疾人组织的特点以及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上。
发起人特征方面,中国的残疾人社会组织主要由两类人发起:一是残疾人及其亲属,他们在面对困难时,由于缺乏适当的社会支持,从而开始自我救助并逐步扩展到帮助更多的人。例如星星雨的田惠平和北京病残青年俱乐部的孙恂等,都是以自身的困境为起点,发起并领导残疾人组织。另一类则是出于公益心的社会人士,他们因接触残疾人群体而投身于这一领域,如广州扬爱的创始人布恩·史德福夫妇和北京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的茅于燕。
中国非营利残疾人组织有三个显著特点:它们与残联紧密联系,既是残联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供服务、反映残疾人诉求的重要渠道。这些组织具有草根性和主体性,通常源自基层,由残疾人或其亲友创立,更贴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它们机制灵活,规模较小,能够高效运作,更好地满足特定群体的服务需求。
政府和残联对社会组织的需求在于,面对资源有限的情况,政府可能无法满足所有残疾人的需求。此时,社会组织成为补充政府服务的重要力量,提供集体消费产品的额外供给。同时,公民社会理论强调社会组织在规范残疾人行为和构建缓冲区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社会服务,实现多方协作的发展。
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进步,北京市残联等机构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鼓励创新与管理,并通过政策支持、评估考核等方式强化服务效能。这表明,政府认识到社会组织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残疾人服务方面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
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构建不应依赖政府单一主体,而是需要发展多样化的非营利机构,如民营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这些机构在非营利原则的指导下,共同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服务,确保所有机构公平竞争,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效能,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构建一个包容性更强、服务更到位的社会支持网络。这不仅是政府职责的一部分,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