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宏康体内平衡理疗仪省级代理合同
甲方:郑州科瑞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宏康体内平衡理疗仪在指定区
域开发市场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依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省(直辖市)的宏康体内平衡理疗仪独家经
销代理商。乙方在接受授权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
法人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并提供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的上述资料
复印件。
第二条、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宏康体内平衡理疗仪经销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书、授权牌等一些相关资料等同于该授权
期限。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