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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
灌注桩:
4.1.2 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
土保护层不得小于 50mm。
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 粗骨料可选用碎,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 检查成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 1000mm 或单桩混凝
土量超过 25 立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 1 组试件:直径大于
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 25 立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
少于 1 组:每组试件应留 3 件。
6.3.2 泥浆护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 1000mm 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
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 1500mm 以上;
2.在清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底 500mm 以的泥浆比重应小于 1,。25:含砂率不得大于
8%;粘度不得大于 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壁稳定的措施。
6.3.9 钻到达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 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 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 200mm
6.3.26 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并应进展位、径、垂
直度、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
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 360kg 每立〔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
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 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
粒径应小于 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 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场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底的距离宜为 300—500mm;
2. 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 藏量,导管一次埋 入 混 凝 土 灌 注 面以下不应少于
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 2000—6000mm。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
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
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
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 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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