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国商业银行而言,尽管“依法合规〞一直是其经
营理念之一,而且事实上已经开展了合规工作,但是“合规〞相
对于银行其他业务仍处在初级阶段。面对监管机构逐渐加大合规
监管工作的力度以及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国银行如何拓展
合规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显得日趋紧迫。
1998年9月,早在?文件?发布之前的5年,巴塞尔委员会在
银行业组织部控制体系框架?中将“合法和合规性,即合法方面的
目标〞列为银行业组织部控制体系框架的三个目标之一。合法合
规性目标要求所有的银行业务应当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银
行政策和程序相符合,以保护银行的权利和声誉。2005年5月
发布的?文件?可以视作是对于合法合规目标的具体阐述,其将
合规进一步明确界定为银行部应当具有的一种独立职能,其目的
在于管理银行自身的合规风险。为了对于合规管理有全面客观的
的认识,我们可以结合?文件?,从合规管理是什么、合规管理
由谁做以及合规管理如何做这三个方面来认识合规管理的根本涵
2.1合规管理是什么?
合规管理是银行部所应具有的管理自身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
根据?文件?第1条规定,“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
监管规定、规那么、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那么,以及适用于
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那么〔以下统称“法律、规那么和准
那么〞〕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分、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
损失的风险。换言之,合规管理是指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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