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D.doc》文档主要讲述了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重要性及应用规定。以下是基于文档内容提炼的关键知识点:
1. **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无法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包括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需设立消防水池。
2. **消防水池容量**:有效容量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建(构)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当市政管能确保室外给水流量时,消防水池应满足火灾期间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需求。若不能满足,则还需额外提供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不足部分。
3. **补水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超过20000m³时,最长不超过96小时,进水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分隔与连接**: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分为两个独立使用;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两座独立水池。每格消防水池需有独立出水管,并有连通管确保最低有效水位,连通管管径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5. **用途限制**:当消防水池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技术措施防止消防用水被挪作他用。
6. **水位监测**:现场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应有水位显示,并设置高、低水位报警。
7. **溢流与排水**:消防水池应有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排水需采用间接方式。
8. **取水口设计**:消防水池用于消防车取水时,取水口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15m,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40m(液化石油气储罐60m,特殊情况可减至40m),并确保吸水高度不超过6m。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有防冻设施。
9. **消防水箱**: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量,具体要求未在当前内容中详述,但通常需考虑初期火灾扑救所需水量。
以上知识点是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设计的基本遵循,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消防安全和建筑物的防火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