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介绍】
ICD,全称为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即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是一种用于治疗严重心律失常的医疗设备。它通过监测患者的心电活动,当检测到异常的心律,如室颤或室速时,可以自动施加电击来恢复正常心跳。自1969年Mirowski的狗实验成功以来,ICD技术不断发展,历经几代升级,包括具有程控功能的第二代ICD和分层次治疗的第三代ICD,直至双腔ICD的出现,它能够提供DDD或DDDR起搏模式,更好地模拟心脏的自然节律。
【ICD治疗适应证】
ICD的适应证分为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I类适应证主要针对非一过性或可逆性原因导致的室颤或室速引起的心脏骤停,以及自发的持续性室速等。IIA类适应证包括无法进行心电生理检查的心脏骤停病例,以及在等待心脏移植期间有严重症状的患者。IIB类适应证主要是针对有高危致病性室性快速心律失常的遗传性疾病,如长QT综合征或肥厚型心肌病。III类适应证则涵盖了那些没有明确室性快速心律失常诱因的晕厥病例,以及其他不宜植入ICD的情况,如预期生存期短的终末期疾病。
【ACC/AHA1998年指南】
1998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 ACC)和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AHA)发布的ICD治疗适应证指南,对1991年之前的指南做了重大更新。心脏骤停幸存者,自发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原因不明且可诱发持续性室速/室颤的晕厥,以及非持续性室速发生在特定心脏病患者中,都被列为ICD治疗的I类适应证。指南还强调了即使无法进行心电生理检查,只要高度怀疑心脏骤停由室颤引起,也应考虑ICD治疗。此外,对于等候心脏移植的患者,如果出现因持续性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导致的严重症状,也被视为适合ICD治疗的IIA类适应证。
ICD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技术,其适应证的判定严谨且细致,旨在保护心脏疾病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那些存在高风险心脏骤停可能的患者。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ICD的使用将更加精准和个性化,为更多的心律失常患者带来生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