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钢制承压管道、
部件(包括承压部件与非承压部件)在制作、
安装、检修过程中对焊件进行焊接热处理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加热方法对焊件进行的预
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部件”是个广义的概念,如:压力容器。“焊件”是一个核心词,是指通过焊接的方法制作或连接的部件。
不适用于没有实施焊接的部件的热处理、采用机械方法、振动方法、爆炸方法和超声波方法等其他非直接加热的方法进行的去应力处理、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热处理、水工金属钢结构和一般金属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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