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 2012 〕 27 号文件的有关
规定和条件。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
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
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
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
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
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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