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
总指挥职责
( 1 )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
的启动。
( 2 )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
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 3 )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 4 )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
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 1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
急行动。
( 2 )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
和行动建议。
( 3 )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
备调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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