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在建筑设计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是至关重要的元素,它们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 16-87(2001年局部修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来指导疏散设施的设计。
1. **平安出口数量**:
- 对于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至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但某些情况下可设立一个。例如,当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对于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如果人数不超过80人,且最远点到房门口的距离不超过14米,也可设一个外开门。
2. **歌舞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至少需两个疏散出口,但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米/百人。
3. **楼层疏散楼梯**:
- 对于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在满足特定耐火等级和人数限制条件下,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 单层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可以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剧院、电影院、礼堂**:
- 观众厅至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出口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5. **体育馆观众厅**:
- 至少需要两个疏散出口。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但某些情况下可以减少。例如,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出口。垂直金属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出口。
7. **防火门和楼梯间**:
-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应与其他部位隔离,并直通室外。共用楼梯间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门。
8. **高层建筑**: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至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但特定条件下可设一个。
-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考虑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以增加疏散效率。
- 高层建筑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疏散要求更为严格,需遵守相应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同时防止火势蔓延,提高消防安全水平。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