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
阻燃材料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划分
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为每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 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及要求见
附件二。样品必须是近 10 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