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授课教案第二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是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的 含义的理
解及在实践中的运用。
基本要求:了解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规定原因,熟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了解保险利
益的含义以及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理解保险利益的变动、适用时限;了解 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掌握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坚持此原则 的意义,熟悉并掌握补偿原则的派生
原则。
本章内容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本章为大家介绍有关保险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大家 公认的基
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整个保险业务。坚持 这些基本原则有利
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有利于保 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
步。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 是否缔约
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受到损害的一方,
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 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
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最大诚信原则形成的原因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的射 幸性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
(一)告知含义
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己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
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 相关的实质
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二)投保人的告知 1、
投保人告知的主要内容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 关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