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基本建设标准旨在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设原则包括:
1.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应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配置设备。
2. 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应满足基本需求,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卫生监督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满足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要求。
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根据本标准、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重点,明确建设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机构设置
县级卫生监督所的机构设置包括:
1. 县级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主要承担食品、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等职责。
2. 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或街道设立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照分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或街道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
3. 乡镇和街道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归县级管理。
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包括:
1. 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40㎡/人,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
2. 办公用房的设置: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快速检测分析室、标本存放室、计算机房、档案室和应急处置室等。
3. 辅助用房的设置:包括值班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和卫生间等。
四、设备装备配置标准
县级卫生监督所的设备装备配置标准包括:
1. 执法装备:包括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取证工具、办公设备。
2. 食品卫生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包括温湿度食品中心温度测量、食品表向温度与划、境温度测量微型激光测温仪、环境湿度测量便携式温湿度计、酸度食品酸碱度测量食品酸度计等。
3. 职业健康监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包括粉尘数字式测尘仪、防爆型数字式测尘仪等。
4. 环境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ATP 荧光检测仪等。
五、信息建设标准
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信息建设标准包括:
1. 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
2. 信息化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信息化建设应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