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
灾报警远程监控网络系统的要求,加强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消防信
息服务系统建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
规定,就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有关
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需要服务的消防设施子项目。由甲方在□内打“√”确认
1)消防物联网火灾报警监控系统
2)消防物联网水系统监控
3)消防物联网二维码巡检管理系统
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元整),费用待合同签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 日内付清(乙方提供增值
税发票,含税 3%)。
2、年服务费:消防远程监控信息服务费¥
元/年),首年信息服务费待安装调试完成后 5 日内付清(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含税 3%)。以后的年信息服务费待上个服务年满前一个月内付清(如报警监控
点数有变动,按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