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乳扇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内容,旨在确保乳扇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1. 技术要求
乳扇的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牛奶、水、冰乙酸、其他原辅料等。牛奶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冰乙酸应符合 GB 1903 的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辅料。
2. 感官要求
乳扇的感官要求包括外观、滋味、气味、色泽、杂质等方面。外观应为片状,无霉斑;滋味、气味应具有乳香味,无异味;色泽应为乳白至乳黄色;杂质应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 理化指标
乳扇的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总脂肪、过氧化值等指标。水分应≤20%,蛋白质应≥30%,总脂肪应≥30%,过氧化值应≤0.25%。
4. 污染物限量
乳扇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 真菌毒素限量
乳扇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按生乳折算。
6. 微生物限量
乳扇的微生物限量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指标。这些微生物的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 食品添加剂
乳扇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乳扇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
9. OTHER
乳扇的其他要求包括产品预包装的标签标识、贮存要求等。产品预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应在 4℃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
本标准对乳扇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乳扇的食品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