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该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洋葱粉、大蒜粉为原料,辅以辣椒粉、香辛料、味精、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粉碎、调制、加工、混合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品。
技术要求包括原料和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害物质限量等方面。
原料和辅料要求: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洋葱粉、大蒜粉应符合 NY/T 1045 的规定,辣椒粉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
感官要求:色泽、滋味、气味、形态等方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水分、食用盐、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等方面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有害物质限量:总砷、铅、镉等方面应符合表3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
本标准还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 GB/T 191、GB/T 317、GB 1886.171、GB 2760、GB 2762、GB 4806.7、GB 5009.11、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43、GB 5009.44、GB/T 5461、GB/T 8967、GB/T 15691、GB 30616、GB 7718、GB/T 30382、GB 14881、GB/T 5461、NY/T 1045、SB/T 10371、JJF 1070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