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版)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版)是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准入服务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管理要求,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依据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二、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卫生许可证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建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生产厂区四置图、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等相关文件。指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卫生许可证的内容和格式
卫生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限、批准日期、证号等。卫生许可证的格式为粤卫消证字〔发证年份〕(地区编号)第XXXX号。
四、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
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所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版)旨在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该管理办法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