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是该校对教职工及特定人员公费医疗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满足教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本办法涵盖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就诊管理以及医疗费支付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个人医疗账户管理中,学校为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儿童统筹人员设立了个人医疗费用收支账户,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结算。不同年龄段的教职工会收到相应金额的年度医疗费,如30岁以下每年80元,退休后500元。离校或死亡需办理注销手续,院士、离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不划拨个人医疗费,但可凭校园卡就诊报销。无校园卡者则按自费处理。
就诊管理规定,所有公费医疗关系在学校的人员必须凭有效病历、校园卡在校医院挂号就诊,不得转借医疗证件。遗失需及时挂失并补办。每次处方金额有上限,如普通人员100元,离休人员150元。急诊时需先交押金,随后办理记账手续。慢性病需转诊,急诊可直接就医。定点医院包括多家省级和市级医院,非定点医院限于南京地区医保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特殊情况如家住校外、退休后移居外地,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
医疗费支付管理方面,个人账户的医疗费先全额支付,用尽后按比例支付,结余可滚存至下一年。例如,门诊诊察费个人支付3元,其余公费支付,离休人员最高支付38元。各类人员的门诊和住院自付比例不同,离休人员通常自付比例较低或无需自付。药品、检查、治疗的报销比例也依据医院类型和个人身份有所差异,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较高。
此外,对于因公出差、探亲度假等原因在外就医,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审核。急诊在民营医院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非定点医院报销。而民营医院、国外、境外的非急诊医疗费用则需自理。
XX大学的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平衡个人与集体负担,优化医疗资源使用,确保教职工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也鼓励合理就医,避免浪费。各项规定细致入微,覆盖了从账户设立到费用报销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福利的关注和对医疗资源的谨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