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针对县级地区的一项重要评估标准,旨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三个一级指标: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每个一级指标下又设有多个二级和三级指标,通过量化考核来评价各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1. **组织管理**(10分)
- **管理体系**(2分):要求各专业机构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按职责分工协同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则需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结合。若机构未按要求执行,将扣除相应分数。
- **管理落实**(6分):强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能实现数据的实时录入、更新和共享。同时,人员培训是关键,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员工需要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和技能。未达标者将被扣分。
- **项目宣传**(1分):基层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项目,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宣传材料和活动记录的缺失或不全将影响评分。
- **绩效考核**(2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是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资金管理**(10分)
- **预算执行**(5分):考核年度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村卫生室补助的落实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将不得分。
- **财务管理**(5分):资金使用必须合规,且需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将不得分。
3. **项目执行**(55分)
- **健康档案**(3分):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合格率,建档率需达75%以上,合格率需达90%。档案真实性核查不合格的将不得分。
这些考核指标确保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通过对组织结构、资金运用、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评估,推动了县级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发展。通过严格的考核,可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最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