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是湖北省针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该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多种公共场所类型,包括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和书店等。对于一定规模以下的场所,如1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3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和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书店,则无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需在行政审批机关提交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现场或通过快递获得《卫生许可证》。
2. 经营场所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在经营场所向卫生监督员或协管员递交材料,审核无误后同样可现场或快递获取许可证。
3. 网上申请: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审批机关在线处理,申请人填写并确认后回寄,随后将快递《卫生许可证》。
4. 邮寄申请:申请人邮寄材料,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回寄许可文书,申请人确认并回寄,然后由审批机关发放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四、许可审批工作要求
1. 依法履职:行政审批机关需按照规定范围进行许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后,应立即发放许可证。申请人需如实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优化服务:提供相关公示内容的说明和解释,满足申请人对现场指导的需求,对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强化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公示和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
这一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告知承诺制简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强调申请人的诚信义务和后期的严格监管,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