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本资源摘要信息中,我们将对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章程概述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章程旨在确保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院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管理权。
学院概况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于201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53年,曾多次更名,直到2005年更名为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宗旨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技能、彰显特色”。学院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生态林业、园林、经贸与管理等专业类群为主体,多学科多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结构
学院的组织结构包括院长、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学院的注册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
学院的主要职能
学院的主要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学院将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人才培养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还承担林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生态文明观念教育。
科学研究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科学研究管理体制,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学院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的制度。
社会服务
学院将遵循“服务社会,促进教学,促进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法为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发展提供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
学院将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传承和建立体现时代特征、社会特点和生态文明的校园文化。
本资源摘要信息对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对学院的概况、宗旨、结构、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