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知识点详解:
1.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当合伙人个人债务无法用个人财产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债务,如案例中赵平对王明的债权处理。
2. **合伙损益分配**:若合伙协议未明确分配比例,各合伙人应平均分配和分担损益。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4. **个人独资企业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时,若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需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投资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
6.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监事会成员通常不少于3人,董事会人数为5至19人,董事会任期每届不超过5年。
7.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时,执行董事作为法定代表人。
8. **合同保全撤销权期限**: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9.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财产占有,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10. **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并不改变合同主体,一般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
11. **发明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12.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股东人数有上限,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13. **发起人认购股本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要认购公司总股本的25%,即至少2250万元。
14. **侵权诉讼时效**: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年。
15. **合同解除权**: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6. **合伙财产归属**: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
17. **出资不足的责任**:股东出资不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8. **宅基地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五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19. **代理行为效力**:即使超越代理权限,只要相对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依然有效,公司不得违约。
20. **商业秘密的定义**:专利技术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已受专利法保护。
21. **经济法基本特征**:平等性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因为经济法主要体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而非强调市场交易的平等地位。
22. **欺诈行为**:商场隐瞒商品质量问题构成欺诈。
23. **民事行为效力**:因商场地面滑导致的顾客损害,可能构成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体现了经济法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