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pdf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GSSD)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突出之处在于其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在管理要求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 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CSSD的管理体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基本原则方面,本标准规定了G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 310.2和 WS 310.3的规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在人员要求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在建筑要求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