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
规定的收入。
9.“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
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 2009 年、
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
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0.“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
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清
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
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
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
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可申报符
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
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