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 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
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
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
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
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各类二级医院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设置 7 章 69 节 356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3 节 321 条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
第七章共 6 节 35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综合医院的日常运行、
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评审后的追踪评价。
说明:
1.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
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
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本标准中,“县医院”为政府举
办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应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重点加强严重危
及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的疑难病救治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同时,
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2.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
(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3.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用《国际疾病
分类手术与操作》,人民军医出版社,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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