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消防知识详解
#### 一、王洼二矿通防队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生产技术部门的设计原则**
为了有效防止煤炭自燃,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 **减少煤柱切割**:通过采用合理的开采工序,尽量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以减少自燃风险。
- **保护煤柱与分隔管理**:确保留有足够的保护煤柱,并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间通风互连。
- **通风设施布局**: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可能避免井巷与采空区直接相通。
- **减少穿层溜煤井数量**: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数量,避免形成区域角联通风系统,从而降低通风复杂度。
- **集中生产与旧采区封闭**:实施集中生产策略,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并最终封闭。
**2. 沿空留巷开采方式的防火措施**
对于采用沿空留巷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需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3. 工作面作业要求**
- 工作面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尽量不向采空区丢弃煤炭,控制好采高,不留顶煤或底煤,确保端头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 加强巷道支护,避免发生冒顶、漏顶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清除冒顶区域的浮煤,并采取措施将其接实、封严。
-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彻底回收各种设备,确保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可能消除采空区漏风现象。
-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前,应移除托板。
**4. 采空区封闭**
- 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尽快完成永久性密闭(防火墙)的建设。
- 密闭(防火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良好且严密不漏风,必要时还需设置返水管。
-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前,必须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井下消防器材配置**
- 所有机电硐室、火药库均需配备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最低配置标准为灭火器4个、砂子0.4立方米。
- 皮带头需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需设置消防管路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 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账,由矿长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 各类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 因处理火灾而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内由管理单位补充至规定数量。
#### 二、煤矿防火的一般规定
**1. 防火措施与制度**
-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的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
-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2. 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 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则必须确保消防用水的充足供应。
-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并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烟火进入矿井。
-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 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相关规定。
煤矿消防安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与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设计采区、严格控制工作面作业过程、规范设置消防器材、严格执行防火措施等,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