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满足这一群体的住房需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收入上限标准以及引入更加便捷的管理信息系统。
#### 二、主要内容
##### (一)政策调整
1. **记录范围的扩展**: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由原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至“中低收入家庭”,首次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 **收入标准上调**:记录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提高至26542元。
3. **信息化管理**: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预记录、年度复核、审批等流程的网络化管理。
##### (二)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
-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介于4560元(不含)至18630元(含)之间;
- 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等优惠政策;
- 未婚人员需达到特定年龄要求。
2. **廉租住房**:
-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 属于无房户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同样有年龄要求。
3. **公共租赁住房**:
-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6542元;
- 属于无房户;
- 有年龄要求,但对于毕业未满5年且持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 (三)申请流程
1. **预记录**: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记录,以便建立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2. **年度复核**:对于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要定期参加年度复核,否则将失去住房保障资格。
3. **特殊规定**:对于2008-2010年间办理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记录”但未获得住房保障且未在2011年补办手续的家庭,需重新办理预记录。
##### (四)保障房源计划
1. **经济适用房**:计划提供150套以上,预计下半年推出。
2. **廉租住房**:
- 租赁补助计划500户以上,预计第四季度首月开展;
- 实物配租计划280户,已配租并发放钥匙。
3. **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提供300套,预计下半年适时推出。
#### 三、总结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仅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收入上限,还引入了更加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此外,对于不同类型住房保障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住房公平,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