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M3316 S1、S2 级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 RCCM 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是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标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生产、检测和交货要求。本标准的实施旨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质量符合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要求。
1. 标准的增补
§ 7 分类只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该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分类要求,旨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质量符合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要求。
§ 8.2 交货条件制造范畴将不包括表6.1U 和 1C(关于热轧钢板)和2C(关于冷轧钢板)规定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交货条件,旨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质量符合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要求。
§ 9.2 认可试验和检验文件除非在设备技术规格书或其它有关的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只需要有符合订货单要求的证书(依据NF EN 10204 文件 2.1 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认可试验和检验文件要求,旨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质量符合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要求。
2. 补充要求
2.1 外观检查——表面缺陷钢板必须进行目检,其表面必须光滑平坦,不得有折叠、中间浪、斑点、气泡、夹砂和异物夹杂。供应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能够采纳磨削方法清除表面缺陷:
——磨削区产品厚度应保持在图纸或订货单规定的最小公差范畴内。
——磨削后的凹面与周围表面平滑过渡。
钢板按交货尺寸切割后,对边缘必须进行目检。必须保证无分层和开裂现象(例如,在轧制拉伸过程中有结疤材料引起的细小分层)。如果在制造过程中发觉钢板有分层或开裂现象,则该钢板必须剔出。
2.2 体积检验对厚度至少为 30mm 的属于 1 组的 S1 级钢板,必须进行超声波检验。必须按 MC2400 要求(它规定了 AFNOR 标准 NF A04—305 适用的条件),进行这种检验。扫查图和准则按 AFNOR 标准 NF A04—305 中 B 级规定。
对属于 2 组的 S1 级钢板和 S2 级钢板不要求进行超声波检验。
2.3 尺寸检查钢板、钢带和钢条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和订货单的规定。
2.4 标记供货商必须按照 H1600 要求明确规定所使用的标志和标记方法。与制品一起交货的试料必须按订货单要求进行标记。
2.5 清洁——包装——运输其要求必须在订货单中明确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旨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钢板、钢带和钢条的质量符合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要求,提高法国民用核电行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