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共有三家 :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
(4) 资金来源有三 : 一是财政拨付 , 二是组建时划归的资本金 , 三是
发行金融债券。
3. 国有商业银行 :
(1) 共有四家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
(2)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从计划体制下的统一的只有一家银行的
体系演化而来的。
(3) 无论在人员和机构网点数量上 , 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
额上, 在我国整个银行体系中均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 在世界上的大银
行排序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
(4) 他们的经营活动 ,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保护
和约束。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999 年先后建立了四家由国家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华融 , 长城, 东方, 信达, 分别收购 , 管理和处置从工 , 农, 中, 建
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5. 其他商业银行 :
(1) 以 1986 年组建交通银行为始点。
(2) 绝大多数以各种形式的国有资本有主。
(3) 现均采取股份制形式 ; 其中有的已经上市。
(4) 已有外资参股股份制商业银行。
(5) 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
6. 投资银行 , 券商:
在我国 , 没有直接以投资银行命名的投资银行 ; 众多的证券公
司――券商――实际是投资银行这一环节的主要力量。
7. 农村信用合作社 , 城市信用合作社。
8. 信托投资公司 , 财务公司 , 金融租赁公司。
9. 邮政储蓄机构。
10. 保险公司 , 投资基金。
11.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三、“一委一行两会”的含义
“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包括金融稳定委员会、央行、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四、“一行两会”
“一行两会”工作侧重点将有所划分:央行——宏观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