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士到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轮训的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对年轻护士的培养,提高年轻护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
术水平,使其较熟练掌握危急重症患者的应急救治护理技能及各
种抢救仪器设备的使用,进一步培养评判性思维和综合分析处理
问题的能力,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护理安全。
二、参加范围及条件
1.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护理小组成员(主持工作护士
长除外)必须到急诊科轮训 1-2 个月。
2.除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护理小组成员之外的所有
N1 级和 N2 级临床护士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急诊科或重症
医学科轮训 1-2 个月。
3.开设了专科重症监护病房的科室(神经外科、神经内科、
儿科)原则上以到急诊科轮训为主,必要时可安排到重症医学科。
4.部分特殊岗位由护理部界定是否参加轮训。
三、轮转护士的选派
各科室在条件之内的临床护士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提交轮训
申请,护理部与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根据科室容纳情况,结合晋
升排序做好轮训计划并备案。各科室必须遵照轮训计划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