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的
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
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和
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
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
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教育 APP、微信平台公众号、小程序、H5 等。
第三条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是指各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备案、使用者
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提供者备案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
“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的领导
机构,负责教育移动应用建设的政策制定、规划、选用和决策,推进学校教育移动
应用的整合共享和治理。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移动应
用的报备审核、备案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
整合共享。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备案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 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
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提供者备案操作步骤进行备案。提供者备案后,报信
息化中心备案登记。
第九条 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
用者备案。各单位对主导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