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一、 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 至 3 人。所长 1 人,负责鉴定所的全面
工作。副所长 1 至 2 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所长、副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5 年以上,熟悉
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工作人员:1 至 2 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
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3 年以
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1 至 2 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 1 人,专(兼)职均可,协
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 5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
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 人,专(兼)职均可,负责
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有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计算机管理人员:1 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数据
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