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客车的科学管理,保证大客车安全、有序、高效使用,本着
“安全、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遵照
执行。
第二条 后勤处负责大客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年检
等。
第二章 大客车使用范围
第三条 大客车用于日常教学工作或与教学相关活动。
第四条 大客车教学用车运行区域限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北京市、天津市的部
分地区。
第五条 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参观用车。
第六条 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用车。
第七条 经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第三章 用车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用车部门向后勤处预定用车时间。
各部门使用大客车须至少提前两周向后勤管理处预定用车时间。
第九条 填写《大客车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