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浊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浊度的浊度计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苏州环境监
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华测品标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