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主合同中的施工费用(费用暂定为 万元)的 % 为乙方所得费
用, % 总承包管理费为甲方所得费用; 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按 财政厅财政
评审中心审核并经业主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综合单价和工
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在施
工图设计阶段,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
建安费用上控价 万元以内,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
整性,乙方须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若经财政
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施工费用结算价格高于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 超出
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报审的结算造价经财政审核误差在 %
以内,若误差达到或超过 % ,超出 % 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分配方式:按照上述第 3 点执行。
6.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三项税金及施工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
门缴纳的各种社会性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用、民工工资保障金、
本协议印花税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
采用代扣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的方式(若由甲方代扣代缴,则甲方在收到
业主工程款并支付给乙方时按上述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若由乙方自行向相
关部门缴纳的,应在缴纳后将相应票据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对应部门)。
7.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部发生的本项目业务招待费、电讯费、电话费、
办公费用、差旅费、医疗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可能发生的由乙方负责的
其它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的工程承包价款中,
甲方不另支付。
8.本工程的检试验费用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9.本工程业主向政府部门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向政府部
门申请退回,所退回的养老保险费按双方各自负责的项目的结算价按比例
分配。
10.本工程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由乙方提供。
四、 工期:
1.本协议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
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