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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
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
2.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各种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的整理、传递、上报、归档工作。负责将公司重大问题的信息及时
向公司领导的上级部门报告。
3.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信息。
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报告是指公司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发生人员
重伤以上事故按《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即时安全生产
情况报告、作业完毕安全报告和定期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三种形式。
1.即时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1)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2)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3)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4)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5)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作业完毕安全报告
是指班组调度主任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作业中当班安全生
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