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工作, 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
发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加速审计成果转化,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 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
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条 审计报告在签发前应充分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审计建议
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审计部门应于审计报告正式签发后 3 日内向被审单位
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 (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 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
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对于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
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整改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并向审计部门
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
(二)、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被审单位应于审计整改
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先提交整改方案 (含整改措施),并必须明确整
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提交 《审计整改
情况报告》。
第六条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