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仓储合同
甲方(委托方) : 乙方(保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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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公正敬业、友好合作”的精神, “诚信、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
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利益,就货物的仓储进出存保管、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仓储费用标准
1、散租仓库:甲方不固定面积或临时需求租用乙方的仓库或库区。
2、甲方委托乙方仓储保管的所有货物,乙方必须集中库区堆放。
3、仓储费用明细见附件一《报价表》 。
第二条 保管场所及条件
1、乙方同意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 ************************ 仓库,作为储存甲方委
托货物的保管场所。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己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
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仓储货物的进出库清点验收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货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货物,具体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批号等,以甲
乙双方每次交接确认的进出库指令文件为准。
3、甲方应当在货物进出库前,向乙方提供进出库指令文件,乙方按照甲方文件清点核
验货物。
4、甲方入库货物乙方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卸,如货物到达后乙方不及时清点验收卸车,
超过期限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货物装卸车时按甲方的收发货要求操作,在装卸过程中由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