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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科室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二、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进行有效的
封口、规范填写和贴标签,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标识清
楚。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
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
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六、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
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不能运送至暂时贮存点。
七、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
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至少保存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