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外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山东省和东营市有关城镇卫生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议期间, 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 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垃圾由
乙方清运。
2. 甲方将区域内产生的垃圾收集到桶内, 保证送给畅通, 委托乙方
外运和处理。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者,甲方有权根据情节扣除相应承包费用,
并及时通知到乙方。
4.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5. 乙方负责甲方的垃圾外运和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 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过程中的车辆安全, 如在运送过程中出现车辆
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的垃圾外运和处理工作均达到卫生管理标准。乙方每次
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
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
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8.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垃圾外运服务项目实施有偿收费服务。
9. 乙方接受甲方在工作上的监督检查, 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整
改。
10. 乙方清运出现“落渣” 、“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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