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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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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
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 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
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
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
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
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
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
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税法的适用原
则
(六个)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
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立法
暂行条例
如:5 个暂行条例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
的实施细则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办法、规则、规定、暂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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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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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收部门规章
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则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
章
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
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
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
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 2008 年为基年,2008 年
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
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8 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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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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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 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 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
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
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
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
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
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要记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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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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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4%、6%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
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
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
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产以外的物品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
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
(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2%
小规模纳
税人(除其
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产以外的物品
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3%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销售额确定原则
一般销售方式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价款和价外费用
1.折扣折让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特殊销售方式
6.旧固定资产销售
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1.没有价款,有无同类货物销售额
视同销售方式
2.取得销售额,但销售额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
组成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
利润率)
【提示】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 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二)准予抵扣:
两种抵扣方法
内 容
(1)以票抵税——即凭法定扣税凭
证抵扣
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无法定扣税凭证,
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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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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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的进项税额。
【特别掌握】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1.1×1.2×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特别掌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
的运输费用,伴随货物可计算抵扣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面掌握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
际应酬消费。
【解析 1】设备在建工程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 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
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
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
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
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 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
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 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
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
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
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 1 项至第 4 项规定的货物
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
费用
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四)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三种: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综合题】(2008 综合题业务)某市卷烟生产企业 8 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
存的外购已税烟丝 15 万元(含运输费用 0.93 万元)霉烂变质。
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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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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