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实证分析
【摘要】许多 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前身是内资企业。在合资前其贸易量是记入内资企业
一类的,现在把它合资后的对外贸易量归入 FDI 账下,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 FDI 的贸易效
应。 尽 管如此,大陆现阶段还是应该把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和方式对其出口产生了不稳定影响。外贸出口数
量的增加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我们要具体、辩证地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及的影响,
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趋利避害。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出口 绩效
一、中国大陆 FDI 现状
1.主要 FDI 投资国(地区)的构成及其与中国大陆的贸易状况
在 2005 年,流入中国大陆的 FDI 达到 603.2459 亿美元,其中前八位 FDI 来源地分别是
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和中国 (如表 1 所示)。由表 1
可知,排名前三位的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以及日本比重之和达 55.52%,前八位 FDI 来源
地的投资额占中国大陆 FDI 流入量的 83.77%。可见,在中国大陆 FDI 的投资国(地区)较为
集中。表 1 显示,2005 年中国大陆进出口总额达到 14219.0617 亿美元。其中,排名前七位
的伙伴国家(地区)依次为美国、日本、欧盟、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共占贸
易总额的 65%,说明中国大陆与主要 FDI 投资国(地区)保持着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
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产业分布与投资方式
2005 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产业分布极不平衡(如表 2 所示)。在中国大陆的 FDI
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合同项目、实际使用金额分别占到总量的 68.24%和 74.08%。第一产
业吸收的 FDI 数量极少,合同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仅占总量的 2.4%、1.19%。这主要是因为
中国大陆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使农户的分散经营达不到外商直
接投资所需的经济规模。同时,由于对、保险、商业、外贸和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限制较
为严格,使中国大陆第三产业吸收的外商投资额还相对有限。在外商投资方式上,中国大陆
目前虽然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和外商投资股份制经营等四种形式,但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