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传销法令规范》
多层传销,又称为网络营销或直销,是一种销售模式,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销售网络,利用参加者的个人关系网推广销售商品。它与传统的店铺销售模式不同,减少了中间环节,将节省下来的营销成本回馈给消费者和参与者。然而,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庞大的组织结构和众多的参与者使得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可能演变成为欺诈敛财的工具,形成社会上所说的“老鼠会”,对个人财产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台湾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平交易法》(公8),多层传销涉及的主要元素包括:传销事业和参与者,商品或服务的推广和销售,介绍他人参与以及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参与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此外,还有《多层传销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对传销事业的报备程序、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传销行为等进行详细规定。
区分合法与变质传销的关键在于奖金来源。如果参加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介绍他人加入,而非商品销售的合理利润,那么就可能构成变质传销。在判断是否属于变质传销时,若介绍他人加入的奖金占比超过总奖金的50%,则会被认定为基于介绍他人加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另外,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是否合理也是判断标准之一,如无合理市价或者以入会费为主要奖金来源,都可能表明存在变质传销的行为。
变质传销的危害性显著,如案例所示,此类活动往往周期短、易结束,受害者人数众多,且涉及的不法利益金额巨大。常见特征包括商品或服务与奖金脱钩,主要依靠入会费,商品或服务实际使用和转售率低,以及高额奖金等。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进行严厉查处,不仅针对传销事业,还包括那些在变质传销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的高阶参与者。
在过去的案例中,如普美尔公司、台湾乐威公司、原基公司、艺华公司等,这些被查处的变质传销活动涉及的违法类型多样,包括销售高价商品、投资吸金、操纵金融产品等,吸引了大量参与者并造成了巨额资金流动。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遏制其蔓延。
多层次传销在提供销售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和参与者应谨慎评估,而立法和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强化法规,确保市场公平,防止变质传销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