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
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
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
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
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
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
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
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