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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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
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
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 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
序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
生效后 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
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
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
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
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