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
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
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